问题 | 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 2、如果是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 3、如果是挪用了5000-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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