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不成立如何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违背被告人人身权利的强奸罪名未能成立,也就是说并未有足够证据证实犯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手段执行了强奸行为,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述,该犯罪分子将不会受到法庭应有的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无罪裁决。 然而,如果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或者其他法律适用上的疑点,法庭必须依法展开补充调查或者重新审理工作,直到所有事实都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之后,才能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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