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交取保金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司法体系下,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允许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获得财产和人身自由的保障,这项权利即是所谓的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有两种可供选项,即缴纳保证金或是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则是综合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实力等各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最低起点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嫌违法违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略微或严重地违反了类似规定,那么即使其已经预先缴纳过保证金,也将面临着被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缴纳款项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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