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传唤给通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拘押人员随时可能面临警方或检察机关的传唤要求。
当事人作为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随时听候召唤。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会预先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口头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出庭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便于案件的正常调查与审理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并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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