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行者进行批准逮捕之过程中,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具备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
具体来说,例如需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超过醉驾标准; 或者具备相关证人的证言陈述,以及监控录像等能够明确展现出危险驾驶行为确实发生的客观证据。 其次,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嫌疑人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 在此类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拘役制裁,但是若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需要处以期限更长的有期徒刑及以上之刑罚。 最后,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之后,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方可考虑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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