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通知执行单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是由决定机关通报相关实施机关进行执行办理解释。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议,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作出,并会将相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所有涉及到此项事务的相关资料,送达到公安机关以供执行之用。 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一次复核申请。 如果上一级主管机关接收到复核申请的话,他们将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申请做出最终的复核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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