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自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完整意义上的自由。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负责安全事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律机构,基于特定目的,针对未被捕获或已被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采取的一系列合法约束措施,以防备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赴约提供证词,并且赋予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权力,同时要求他们签订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到通知就必须立即赶到来接受询问,以此来避免对他们进行长期拘留或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 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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