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跑分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可适用该制度。对于涉及到跑分活动(通常是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从理论上来讲,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具体案情及司法机关的判断结果而定。举例来说,倘若跑分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同时又满足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一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或许是可行的。反之,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或者司法机关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拒绝接受相关申请。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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