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在拘留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详细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需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于那些被认为有可能触犯有期徒刑或更重罪行,并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她们所生育的婴儿也需要得到照顾,这些人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另外,对于那些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使用这种方法。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拘留,那么他们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看其是否符合上述提到的任一条件。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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