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适合哪些人去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缉法》第六十七条款明示,对适用于下列各类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可以实施取宝候审的看管措施: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2.针对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3.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也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也需要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看管措施。在上述各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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