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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办不了离婚手续的情况如何解决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进行离婚诉讼。
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对方表示反对且并无明显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法定情形出现,法院可能出于尊重家庭和谐考虑而并未作出离婚判决。
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当涉及到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案例时,如果另一方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往往成为法官拒绝做出离婚判决的重要理由。
在庭审过程中,对方有可能提出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期望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而对于这一类情况,法官通常会给予被告一次机会,旨在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更加珍视维护这份婚姻情感,维持好彼此间的亲密关系,最终可能会做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诉状。
然而,我们不应过于固执地认定首次诉讼便不可能取得离婚判决,实际上,只要在第一次起诉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已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法院仍然有权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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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