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如何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取保候审实质上系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三大法定机构对于遭受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执行羁押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程序,确保他们有充分配合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的意愿,而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足够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一份保证书,以此来明确双方之间的保证义务,以利于随时接受传唤。
依据法律条文规定,可供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共有以下四类: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给社会带来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产生危险性; (4)当司法机关所办理的事项超过了羁押期,而案件尚未正常结束时,也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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