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些人不敢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常被用以对待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且对社会不会产生较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相关人员可能并不适宜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涉嫌参与严重暴力犯罪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犯罪行为,可能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其次,曾有过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历史,存在再度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再者,未能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或者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此外,可能存在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最后,若无固定居所及稳定经济来源,将无法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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