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同居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嫌疑人和被告一般状况下可照常过上日常生活,其中便包含了共同居住的权利,然而,他们仍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是干扰证人提供证据。这并不代表他们享有绝对的自由,而仅仅是在司法机关的严密监管之下进行活动。若共同居住的行为并未对案件的调查产生不利影响,亦没有触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是不会受到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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