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被收监是哪个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决定对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进行收监处理的职责部门通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当该类人员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两个国家司法机关便具备合法权力根据实际情况来撤销或调整其强制措施,其中也包括决定将其收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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