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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还用签名吗现在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有必要向实施监管的机构进行定期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准时接受讯问。
此外,还需恪守各项守法义务,例如定期汇报自身情况、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员发生联系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监管机构有权要求他们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在遵守相关义务的同时,也可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确认书,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报告义务或者接受了讯问。具体的签字要求以及流程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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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