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些部门监管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的监督职能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履行。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定法律监督机构,其职责在于通过公正合理地行使司法权力,对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进行追诉、惩治,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公共秩序的和谐运转,保障个体及团体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以捍卫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同时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执行和贯彻,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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