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和拘留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类,还包括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必须先有刑事拘留,才会谈到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至于严重性,一直被拘留的会更严重些,但也有例外,如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疾病或怀孕,一般是先予以取保候审,如无法满足取保条件又不能拘留的,也会给予监视居住。总而言之,严重性是根据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来判断的,不能根据采取的强制措施来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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