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选房卡可以转让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具备合法的转让条件,前提是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我国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经过依法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然,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因此,拆迁安置房需要经过产权登记,获取产权证书后方能开展转让行为。至于究竟能否转让拆迁安置房指标是完全可行的。安置房是政府针对因征地、房屋征收等原因而丧失原有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所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而安置房指标则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证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未明确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行为。作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所有者对于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其相应的安置房指标,享有一种财产性质的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项达成共识,签署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应视为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合同,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而且,鉴于安置房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所以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至关重要。并且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安置房不允许私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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