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阁楼算不算面积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阁楼归属权及其补偿价值的评估问题,其最终决策往往受到阁楼的实际高度,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接下来,我将详细解释这两者对实际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深层次含义。 首先是关于阁楼高度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的阁楼若高度低于1米的话,通常按照其标准面积的25%进行计算补偿;若高度处于1米与 1.49米之间,则依据50%的比例予以补偿;当高度介于 1.5米至 1.79米之间时,可能依据75%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高度位于 1.8米至 2.19米之间的阁楼来说,有可能得到90%的补偿;当其高度超过 2.2米时,则通常能获得补偿比例为100%。 其次是拆迁补偿政策的影响力。 我们知道每个城市或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存在着差异性,所以针对某特定阁楼而言,具体采取何种补偿策略需咨询当地负责实施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也就是所谓的“拆迁办公室”。 值得一提的是,若想要公租房内的阁楼列入征收补偿的范畴,至少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即阁楼必须已经被明确记入租赁公房凭证之中;同时此阁楼亦必须得以作为居住之用;而对于已经办理过租金计算手续的阁楼,同样应该被考虑在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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