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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会以什么原因拒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在保险期限内,由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致使被保险人患上疾病,保险公司将不予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已经缴纳超过二年的保险费用,则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其他合法权益方返还保险单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然而,如若受益人为恶意,故意诱发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状况,甚至企图实施杀害被保险人却未能成功,那么该受益人将丧失其受益权。
2.对于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之内,若被保险人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在被保险人自杀之时,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保险公司依据上述条款拒绝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已经缴纳超过二年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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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