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保险公司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环节中,若出现了争议,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恰当且公正合理的方式去加以处理。依照惯例而言,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争议主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妥善解决:协商与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
首先,协商与和解的方式通常适用于争议刚刚出现之际,即在这个时点,各方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真诚的意愿展开磋商,努力寻求相互间的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模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当事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关于诉讼解决保险纠纷,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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