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如何起诉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部分,申请复议后仍然部分,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确定管辖的法院。 当事人可以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确定被告比较复杂。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6)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到相应的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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