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员工因个人原因而自愿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多种形式和情形。
首先是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预先制定的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工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者有权利单方面撤销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其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按照标准支付酬金给劳动者,亦或是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均可被视为职工解除合同的合理依据。 再次,倘若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侵害,那么劳动者同样有权主动到场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若用人单位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因不合法性而失效,那么这种情况便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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