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能要求补偿加班费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离职之际,若发现原本应给付给您的加班费用未能足额支付,那么请不要犹豫,立即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吧!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以及具体条款,当用人单位未能够及时、足额地为员工发放加班费,这已经被视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向雇主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理请求。 算下来,只要您在现服务的单位工作了一整年后,根据该条例,每位员工便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上个月应发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相当于工作整年的薪水总额。 倘若您的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够一年的话,也会被视为完整的一年进行计算; 如果您在满六个月后的在职期间不足半年,则应按半年计发。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已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宣布的本地区去年全社会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那么他在获得经济补偿金方面的标准将依据上述标准执行; 但他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只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废除之前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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