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上仅刻划一人均视为通常情况下的夫妻共有的财产类型,但若双方对此享有特殊明示或默示的条款约定的话,那么这笔房产则并不被纳入夫妻共享的范畴之内;另外,倘若某一方具备有效的证据能够证实购房所使用的款项并非夫妻共有资产,包括全部价款、首期付款、贷款偿还等环节均由其独立承担的话,亦可被辨识为该方的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于以下各类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为配偶私有公用的财产范围: (1)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拥有的资产; (2)一方因遭受身体伤害而得到的保险理赔或者补偿金; (3)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之中已被表示仅赋予其中一方的财产; (4)专用于一方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财物;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归属为配偶私有的财产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