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受伤了谁负责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人遭受伤害的责任归属问题,通常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例如,当工人于正常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内部,由于执行职务所引发的意外伤害事件时,该情况通常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劳动者缴纳了基本的工伤保险,那么绝大多数的医疗及经济赔偿将有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承担。 若是用人单位忽视了这方面的义务,未能及时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独自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受伤的原因并非源于工人自身,而是由第三方因素导致的,那么第三方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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