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挪用公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涉嫌挪用公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2)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公款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四、挪用公款罪的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公检法机关不会轻易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虽然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但是公安机关跟检察院之间也是相互监督的,如构成刑事犯罪,检察院却免于提起公诉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提起复议。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涉嫌挪用公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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