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拆迁发生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门面拆迁发生纠纷怎么办? 1、门面拆迁发生纠纷,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应区分两种不同的动迁情形: 一是动迁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 二是动迁房屋是私房(即居民个人名下的产权房)的情形。相对公房动迁而言,这种情形较为简单明晰。对私房的动迁,一般以产权人为应安置人口,实际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员应由产权人负责安置。产权人之间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如房屋产权系按份共有,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亦按各产权人享有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如房屋产权系共同共有,动迁补偿款的分割则以等分为原则,再综合考虑各产权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并应体现对有特殊困难的产权人的关心和照顾。 二、集体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集体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采取的解决方案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行政裁决等。 集体土地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首先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主要的拆迁纠纷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此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之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若拆迁方想要采取申请行政裁决的方式处理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三、发生拆迁纠纷后,被拆迁方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1、发生拆迁纠纷后,被拆迁方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管是门面房,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价值等的因素确定。对门面拆迁发生纠纷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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