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中从属人员停止犯罪应当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在犯罪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团伙合作作案,在决定实施犯罪的过程之后,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自动停止了作案,对于这样的情况应因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 1.在团伙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一人不想要犯罪,并极力规劝同伙,放弃作案。同伙在听到他人的劝解之后,共同放弃作案的。让本来应该实行的犯罪,得到了有效的终止的,对于犯罪中止情况,是属于全部同伙终止犯罪行为。 2.在团伙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一人不想犯罪,并规劝同伙之后,同伙没有采取他的意见,想要继续犯罪的。而想要中止犯罪的人,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拨打110让犯罪行为被迫终止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只有有效中止犯罪的这人可以认定成为中止犯罪,对于同伙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3.团伙在作案的时候,有一人不想犯罪,想要中止犯罪,并极力的劝解自己的同伴,但是也没有阻止犯罪发生的,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可以从量刑上适当地减轻。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出具证明,自己在中止犯罪的过程中,有的中止了自己先前的行为和犯罪的案件之间的联系,虽然最后仍然发生了犯罪的结果,也可以认定为中止犯罪。 4.在团伙犯罪的案件中,想要中止犯罪的人员向有关机报案,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并防止了案件了发生,那么向公安机关举报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共同犯罪中从属人员停止犯罪应当如何认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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