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要回购房的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如何要回购房的定金 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便未履行其与对方所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债务责任,那么,他/她将无资格向对方主张返还已交纳之定金;换言之,在面对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无法退还至其手中。 然而,如若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共同达成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即构成了违约行为,那么,他/她应按照规定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这意味着,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获得其双倍退还的定金。 再次强调,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作为房屋购买者的您便有权利向此开发商索赔,并要求其全额退回所交付之定金。同样地,若违约情况仅限于其中的任一当事人,那么,另一方应将其所交之定金悉数退还给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买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要回购房的定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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