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没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没有效 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担保还有没有效,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后,担保物权就消灭。如果保证担保的,超过约定保证期限后保证无效,没有没有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满后6个月不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方法: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没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没有关线索。人民法院须对提供的材料或线索加以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没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没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第三人协助将被执行人对该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没有约定的,那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没有什么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没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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