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款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下列条款: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条款;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条款;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和地点;工资和支付时间、方式;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试用期内的工资和试用期的期限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种情况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所以劳动合同当然应当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款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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