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损失怎么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重组损失怎么计算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的办法: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二、债务重组损益如何计算 在债务人选择以低于其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特定债务时,债权人应明确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异作为当期的财务损失进行核算。 其次是使用非现金资产抵销债务时,债权人应对所接收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确认金额,同时,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应被确认为当期的财务损失。 再者,如果债务重组采用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那么债权人应该将其持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而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应被确认为当期的财务损失。 最后,如果债务重组是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来实现的,那么债权人就需要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并且,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样应被确认为当期的财务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核算债务重组所造成的损失,我们可采取如下几种策略:首先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方式进行偿还某一项债务的情况,此时就把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之间的差异认定为本期发生的损失数据;其次,若选择用非现金类资产进行债务清偿,那么我们需要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作为当期的损失金额来处理;最后,如果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则需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作当期的损失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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