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证人需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作证人需要取保候审吗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提供证词的公民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人身保护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专门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性司法阶段,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能够出庭参加相关的刑事审判程序。因此,此类公民只需依据法院的传唤或通知,准时到达法庭进行证言陈述即可。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证人故意躲避出席作证,法院亦有权依据法定程序采取拘传等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作证人笔录已经录两次了怎么办 倘若您面临需要进行二次笔录的状况,无需过度忧虑。通常来说,二次笔录往往是为了弥补首次笔录中所遗漏或不足之处。此时,您只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即可。 在公安机关的操作流程中,笔录被划分为如下两种类型:其一为询问笔录,主要用于对受害者、目击证人等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其二则为讯问笔录,主要针对涉嫌犯罪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进行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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