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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哪种类型的强制措施本身并不会直接就构成了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决策者在决定是否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时,将着重考虑他们的个人具体状况,所面临的潜在刑罚,以及采纳取保候审模式是否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若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他们如果实施取保候审的话,不会额外增加产生社会危害性的风险;或者他们是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妇女,他们倘若实施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增加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又或者他们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且他们还需要继续接受调查,此时他们也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每一个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强制措施是什么

为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地推进,国家相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诸如羁押或者逮捕等行动,我们将其称为强制措施。

在此方面,我们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同形式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之决定并非仅仅依据强制措施类别,更需经过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权衡,包括被审查人的人身特性、未来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取保候审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风险等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有可能面临相对轻微刑罚惩处、社会危害性并未显著增加、因健康原因或特殊身份(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已经被羁押但案件尚未审结等,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然而,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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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