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老师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老师欠钱不还要拘留吗 倘若教师借债未清偿,可视作其对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采取的抗拒行为。对此,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的轻重程度,实施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措施;若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判以刑事责任。因此,如若教师顽固拒绝执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且其行为达到严重程度,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面临拘留等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贷款期限已届满,且借款人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即便是经过出借者多次催促仍不能如期归还欠款,那么出借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出借者需要特别关注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一旦超过这一时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出借者的债权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