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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作为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您将在各个重要场合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并且此类责任的性质各式各样。其具体情境表现如下:

首先,当您代表企业签订各类合同、或在涉及企业对外业务合作的各类文书上亲笔签字时,您应当直接负责该决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企业面临破产后存在个人责任需要承担的情况,您需对此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再次,无论您是否清楚其中缘由,只要背负着企业负债以及相应的债权,您都将被视为法人代表,有义务依法为企业担责;

最后,假如企业违反了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须由主要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您也将会是这一环节中的重要参与者。

此外,您还需要对由于经营失误而导致的责任承担起应有的担当。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阐述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实际占有他人物品;

其二,行为人必须将取得的这些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毁坏或遗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形下需要承受连带责任,这些情况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当其作为法人代表在签订合同或者处理营业事务文件时,直接对相关的法律后果负责;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时,将面临承担个人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存在债务和债权困扰,则法定代表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来肩负相应的责任;同时,当企业因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产生问题时,作为首要责任人的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即使是由于经营策略失误所带来的工作责任,法定代表人同样无法逃避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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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