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罪之构成与否,通常情况下应具备如下条件:行为人为遵守相关法规进行驾驶活动,或虽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却无法与事故产生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所发生事故系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或是意外事件所引发;行为人在事故过程中并未涉及任何过失责任,例如其完全是由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错误行为所导致。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定,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要包括如下状况: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适应范围内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于事件细节均毫无异议,在保持现场原状不变的情况下合作解决纠纷,尔后签署相应文件确认协议内容,记录了各自真实姓名与可供联络的具体方式;2.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为确保及时救助伤员且避免事态扩大,相关责任方采取标注车辆及伤者所处位置的措施后,驾驶肇事后车辆远离现场,同时及时通过报警电话进行报案;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以外,还有其他诸如因为受伤或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暂时离场,但无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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