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广东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广东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范围内对挪用资金罪的界定可参考以下标准: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比如本单位)的资金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之上,且该行为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 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的资金达到人民币贰万元之上,并将其用于营利性活动的; 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的资金达到人民币壹万元之上,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的,均应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资金罪中主体如何规定的 特指被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之一的特殊主体,即那些身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相关从业人员。 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通常情况下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刑罚; 对于其损害目的更加严重的犯罪者来说,可能需要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若是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极大或者极为庞大的级别,则可能会受到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最低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范围内对挪用资金罪的界定可参考以下标准: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比如本单位)的资金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之上,且该行为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的资金达到人民币贰万元之上,并将其用于营利性活动的;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的资金达到人民币壹万元之上,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的,均应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四、挪用资金罪广东省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最低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且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的情形;第二,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最后,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到20,000元之间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形。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判定,将会全面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时间、归还情况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如果您面临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和详尽的法律建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范围内对挪用资金罪的界定可参考以下标准: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比如本单位)的资金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之上,且该行为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的资金达到人民币贰万元之上,并将其用于营利性活动的;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主体的资金达到人民币壹万元之上,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的,均应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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