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在主体资格层面,自然人需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身份; 其次,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来看,该罪行的直接故意性质是判定的关键要素; 再次,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而言,该罪主要指向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于其出资份额的变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第一种方式为股东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已有的股东,也就是发生在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的股权变动;而另一种方式则是股东将其所拥有的股权转售给该公司的现存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人,这即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公司对外界进行的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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