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上诉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怎么上诉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二十七条细则规定,倘若被告者、自诉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初审届满的判决以及裁决持有异议,则有权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间的被告者对于初审判决或裁决存在不满之处,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代为提出上诉请求。 然而,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之内提交,且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详尽规定,如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法院所做出的初次审判结束后的判决和裁定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他们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因此,如果刑事拘留期间的被告人对初次审判的结果存在任何不满,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代表他们提出上诉请求。但是,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并且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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