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由什么机关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由什么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并实施。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基于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查调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势,针对于现行犯或是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实施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可先行拘留: (1)正在筹备犯罪、实际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实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在以下情形下先行拘留:筹备或实施犯罪、被指控犯罪、发现犯罪证据、意图自杀或逃离、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流窜作案等。 二、刑事拘留2个月是不是正常 刑事拘留两个月的情况并不普遍合乎常理。 关于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长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捕的期间与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最终批准逮捕的期间所共同构成。 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14天。 但是,如果犯罪者属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那么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28天请律师晚吗 在当事人遭遇刑事拘留这种激烈状况下,距离其被刑拘已经过去了28天,然而此时雇佣律师并不会延误救援,只是相对而言,倘若能在早期阶段便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援助,将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为有力的推动作用。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展开侦查工作时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他们进行申诉和控告,同时还可以协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尽管在刑拘28天之后再聘请律师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可能会错失一些早期的关键机会。然而,即使在这个时候才开始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依然有能力通过与当事人的会面来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向负责处理此案的相关机构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从而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总的来说,尽早地委托律师参与到事件中来,无疑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实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在以下情形下先行拘留:筹备或实施犯罪、被指控犯罪、发现犯罪证据、意图自杀或逃离、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流窜作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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