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东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购回股权? 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这些特定情况具体如下所述: 1、若公司已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向股东们进行利润分配,且该公司在过去的五年内均保持持续盈利,同时也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的前提与条件; 2、如果公司实施了合并、分立或转让核心资产的重大决策; 3、在公司曲章程所规定的正常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出现章程中规定的以及其他特定解散原因时,需经由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并以投票方式赞成修改章程,从而使公司得以续存。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形,其他情况下的股权投资都应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转让来实现退出。而主要的转让形式则包括了由大股东发起的回购、寻求第三方注资人的收购、以及推动公司上市等等。总的来说,股权投资的结束过程中,必须由第三方接收原来股东的股份,否则将很难完成股票的回购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二、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强制回购股份 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要求公司强制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应当收购。 但需注意,回购股份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且价格需合理。若股东符合上述情形,可依法向公司提出回购股份的请求。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何规定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主要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但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与公司财务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包括: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发放利润分配待遇但盈利且满足分配条件、公司面临重大事件如合并、组织架构重组及主导财产转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原因导致公司解体等。其他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需通过股权转让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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