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时间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时间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有责任于拘留事件发生后计时24小时之内,将此消息传达给该名拘留者的家属。 然而,若面临因故难以通知或可能阻碍调查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形时,通知期限则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晚不得超过48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37天后怎么办 在刑拘被告三十七日之后,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发生。具体来说,这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案情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经由检察机关批准,有可能将嫌疑人转为正式逮捕;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和审理后发现无罪且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其涉嫌犯罪的行为,此类状况将被判定为无罪释放,且不必对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惩罚;再次,倘若被告人犯下轻罪,但其罪责程度尚未达到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此时这些人士可获得缓期释放的资格,但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也需针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拘留处罚(该行政拘留处罚可与刑罚同时执行,若不再需执行行政拘留,则无需再另行处以行政处罚);最后,对于那些暂未具备实施逮捕之必要条件或者相关证据尚有待完善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被转移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状态,以便在随后的时间里展开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几天可以见到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犯罪嫌疑人遭到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受到强制性措施限制时,其供述律师有权凭借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所印章与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获得会见当事人的机会。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事例,例如牵涉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事例,在公安侦查程序期间,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通常情况下,律师向看守所提交会见请求后,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总的来说,在通常情况下,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时间是可观且及时的。 依据法律规定,当某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部门需在24小时内,将这一信息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属。这一责任旨在保障拘留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家属及时知晓情况。公安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准确地传达拘留信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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