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吗 不批捕而取保候审的缘由或许是证据不够充足。 在刑事诉讼进程里,逮捕需有证据能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等法定条件。 倘若现有的证据无法满足逮捕的证明标准,检察院便有可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不过,不批捕取保候审还存在其他一些可能的原因。 像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相对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同样会致使不批捕而取保候审。 二、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多久起诉 取保候审期限后,未能获得批准逮捕的案件的起诉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犯罪指控应在三个月以内提出;而对于被捕之后的刑事调查和羁押期,则不可超过两个月之久。 若案情过于复杂且期限已到却无法结束案件处理程序的情况下,则需要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特别批准才能适度延长一个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不批捕取保候审会传唤吗 关于未批准逮捕却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的传唤事宜 的确如此。 当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虽然未收到正式的传唤通知书,但如果采用口头传唤方式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者负有随时应传并立即到达指定地点的义务。 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询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出示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传唤通知书则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依法传唤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所使用的书面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探讨不批捕取保候审是否因为证据不足时,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不批捕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可能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怀孕等特殊情形。同时,犯罪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是常见原因。如果您身边有人正处于这种不批捕取保候审的状态,或者您对其中涉及的更深入的法律细节,像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案件后续的走向等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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