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责任认定:鉴于事情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交警队应该在现场或后来已经下发了责任认定书给双方,而且双方均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异议。2、赔偿调解:你应该带齐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修理发票、拖车发票等等相关的费用发票,对方也需带齐这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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