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身受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事故对人身产生了损害,则受害者理应得到以下项目之赔偿:
(一)医疗费用; (二)误工薪资; (三)陪护薪酬; (四)交通费及宿食补贴; (五)因住院而产生的伙食补贴; (六)营养补给。 此外,若受害者因伤残导致生活质量下降,除了上文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还应有别的项目列入统筹: 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辅助性器具购置费、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必须的康复费用、护理费以及后续疗程治疗费用等。 再者,若受害人生亡且生前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等被抚养人,其赔偿项目还应包括退休后薪资、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为哀悼和埋葬受害人而支付的交通费、宿膳费和误工损失等各种合理额外开销。 另外,对于受害者和/或逝者家属遭受的精神损失,也应给予适当的安慰抚恤金以示关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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