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处理完车可以开走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追尾事故处理的过程当中,若车辆受到的损害状况并不会对其正常行驶产生明显影响,并且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均无异议的话,那么在办理完相关记录及手续之后,该车辆通常是可以被允许驶离现场的。
然而,倘若车辆所受损害程度严重到足以威胁到行驶安全,或者事故责任尚未得到明确认定的话,那么该车辆可能就需要等待后续更为深入的处理以及鉴定工作,在此期间,车辆将无法被立即开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