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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追尾事故中责任如何界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连环追尾事故的法律责任分配原则如下:
首先,后车与正在行驶中的前车发生碰撞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中,通常情况下由后车承担全责;
其次,如果在晚间前车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打开尾灯,从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则前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须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者,若前车于道路上临时停靠后,未依照规定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及树立警示标牌,以此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仍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此时则负责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外,倘若前车在道路上临时停靠后,已依规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牌,然而依然引发了追尾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后车将对此事故负全责;
最后,若前车因超出限长范围且未能按照相应法规设置明确的警示标牌,从而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前车通常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应当被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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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2:37